考 场 规 则
一.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桌角,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二.考生身边只能留有考试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与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或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留有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已带的一律放到讲台前。
三.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袋。
四.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在填涂答题卡时,书写部分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信息点或选项用2B铅笔填涂。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或修正带。答题内容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五.考生除按要求在试卷指定的地方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不得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七.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自行密封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名。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带离考场。
友情提示:校内难以停车,请勿开车前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