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一.新生报到前应在原单位站好最后一班岗,办毕一切应办手续。
二.新生报到时须出示录取通知书、第二代身份证、硕士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博士生须出示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未获相应证书将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出示“校园卡”。
报到时间:9月12日8:30——16:00。
报到地点:1. 信息与机电学院、体育学院新生报到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图书馆,奉贤区海思路100号(可以从奉炮公路553号学校东大门进入);
2. 其他学院新生报到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球类馆,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请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事先向学院辅导员处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当天,新生也可以凭“校园卡”,先到所住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再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新生住宿安排的查询方法,可在9月9日后,看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报到当天下午4点以后到校的新生,请自行前往排定的宿舍入住,第二天上午到学院辅导员处办理报到手续。
三.报到时还须交以下材料:
1、交派出所材料:户口迁移证。不需迁户口者不用,详见后面办理户口须知,请仔细阅读。
2、交学院材料(装入信封,写上姓名、学号):本人最近的一寸报名照3张(背面写好姓名、学号,用于研究生证和医疗卡);工资关系转移证(须加盖公章,未工作者及定向就业生不交);党员组织关系(外省市新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组干处”,所往单位填“上海师范大学”,党员凭介绍信到录取学院辅导员处报到;本市党员组织关系,由转出单位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转出,网上转入党组织为“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党员须携带身份证和转出单位提供的告知单到录取学院辅导员处报到);团组织关系(只需由原单位团组织在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委的印章,新生报到时将团员证交至相关学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一面纸上,并写上学号)。(注:学号见录取通知书)。
3、报到时自愿交纳人身保险费(意外保险,100元一年,二年制交200元,三年制交300元)。
四.按“研究生缴费须知”的要求,预存第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和“校园卡”消费。
五.新生报到的车旅费自理,行李自行携带,请勿将行李托运或邮寄到学校,以免遗失。
六.报到当天,宿舍楼有成套被品与零售被品供应。
七.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的,经学校批准后取消学籍。报考中徇私舞弊的,何时查实,何时取消学籍。
八.入学后拟通过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须经过上海师范大学的困难认定程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文件见研究生院主页《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通告;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提前联系当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如果本科期间有贷款存在展期,入学后第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院统一办理。
九.已怀孕的新生不要报到,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延迟入学手续。具体请与研招办联系。
2016年6月
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
1、上海籍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上海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教委学[1999]14号)的精神,上海家庭户籍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
2、外省市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的精神,外省市生源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不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本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
另外,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是到新生户籍所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
(2)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迁移证上须填写的各栏目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3)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出生地等要准确填写,出生年月一律填写公历,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在校用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将一律以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姓名为准。
(4)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
(5)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6)所有新生户口迁往地址均填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
(7)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受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8)所开证明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
(9)所有户口先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移交到学校所管辖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若开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在报到截止日期之前迁入,跨年度将不予办理。
(10)已办理身份证的新生由本人随身携带,到校后根据自愿原则换发上海市身份证,原有身份证遗失的,由发证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到校后补证。未办理过身份证的请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号码这栏上注明。
研究生缴费须知
为方便2016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我校实行由学生预存费用报到前扣除的方式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操作如下:
一、 研究生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银行卡”。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学生津贴及进校后的无现金报销均以此卡为载体,进行代扣和代发,请务必保存好该银行卡,并在毕业后再保留一段时间,以保证校园一卡通余额顺利退入银行卡内。若您不同意上述条款,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来信,寄至“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桂林路100号,邮编200234”,否则视为同意上述条款。
为配合银行实名制开卡,请新生报到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给辅导员。
二、 请在2016年9月1日前将各项费用的合计数存入“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