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体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取消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1)上一学年考试作弊者或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2)已办理休学且本学年处于休学期的研究生,(3)属正常学制内但已提前毕业本学年不在籍的研究生,(4)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5)申请资料中提供了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6)学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者,(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或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工作流程
10月10日~10月20日 布置工作,2014级研究生中拟申报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将填好的《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中心)教务员
10月21日~10月27日 各学院(中心)教务员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初审,将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和取消学业奖学金享受资格的研究生名单汇总后报至研究生院
10月28日~11月3日 研究生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取消学业奖学金享受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反馈给各学院(中心)
11月4日~11月10日 学院(中心)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中心)内公示3个工作日
11月11日~11月12日 学校公示获奖名单
11月13日~11月16日左右 研究生院将获奖名单报送到财务处,财务处将学业奖学金额发放至各研究生银行卡
三、报送材料
1. 学院汇总表(博士生、硕士生、取消资格者)
2. 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申报者的《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 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申报者的科研与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申报者,按所在学院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务员。请各学院教务员按要求于10月27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特别提醒:
(1)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研究生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2)请按如下统一格式命名需递交的电子稿文件: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文件格式均为:学院-博(硕)士-姓名-报一等奖,如“人文-博士-张三-报一等奖”、“人文-硕士-张三-报二等奖”;学院提交文件包括汇总表和申请表文件夹,格式为:学院-汇总表,如“人文-汇总表”;学院-申请表,如“人文-申请表”。
三、其他说明
1. 2015年度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
2015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2014级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术创新、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应用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200~12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0~18000元。
2013级研究生,按照去年办法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
2. 拟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14级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需要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均指上一学年间取得的成果,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的课程成绩、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
3. 各学院(中心)于10月27日17:00前,将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和取消学业奖学金享受资格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稿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511室),电子稿发至huichen@shnu.edu.cn。
各类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中直接下载。
联系人:陈晖 联系电话:64321571
附件:1.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 学院汇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