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复试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调责任规范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人员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行巡视指导。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整个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按学科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行为。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二、复试形式、内容与时间 (一)复试形式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ZOOM,具体信息及软硬件准备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内容 各学科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进行考核。 1、专业情况。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行为规范等。 3、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因为是网络远程复试,202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相关内容经学院讨论后可做相应调整。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左右。 具体复试时间、复试要求等由学院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报考暑期教育硕士的考生须按简章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需拍照或扫描,WORD、PDF或者JPG格式均可。提交时间和方式由各学院决定,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公布具体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时,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成立复试小组 按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设组长一人,由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以及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组成。 我校复试由学院组织,差额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院学科决定。复试后学院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并按规定公布。 四、调剂工作 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国家分数线,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 2、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展调剂工作。 3、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及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审慎挑选。 4、及时给予考生回复,安排相关复试事宜。 五、体检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人员密集的地点聚集,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工作与信息公开 1、全部录取工作均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录取人数严格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根据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八、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要前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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