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2016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30名,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我校法学本科专业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09年9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民商法学、国际法学五个二级硕士点。
我校从事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其中教授占教师总数28%,副教授占教师总数近5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87%。这些教师中,具有海外学习、访学背景的教师共计41%。
自招生以来,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均较高,就业率也达到较高水准,并且名列学校前茅,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好评。我校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趋向主要面向司法实践部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
一、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特点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特点是注重规范性和实践性。
1、融合“理论学习+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构建三维一体的应用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目标是以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加强理论分析能力训练和法律职业素质的提高。课堂教学采取专题讲解和讨论、案例分析和讨论以及实务操练等多种形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目标是以完善学生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在课程设计上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教育和法律职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导师在指导学生实践训练和职业规划时,积极引导学生将本科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有机结合。
2、聘请校内外资深专业教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共同指导,注重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3、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指委要求并结合本校特点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法律实践课三个板块。选修课中包括限选课和专业方向课。专业方向课目前主要开设律师实务方向、企业法务方向、政府法治方向、涉外法务方向。
4、强调与实务部门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至今为止,我校已经与上海多家司法实务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有一套较成熟的实习基地管理机制。尤其是我校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合作取得一定成效,双方合作项目进入“上海市学位办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的创建阶段。
二、根据往年分数线及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情况,预计尚有缺额,现接受调剂申请。
1、调剂要求
凡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必须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生复试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凡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硕士生复试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如有意愿,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2、奖助体系
我校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与科研资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在读期间,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对于985院校与211院校的考生或者推免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3)学业奖学金。一般情形下,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年每人均可获得3200元,具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具体评选办法按国家有关文件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并给受聘研究生提供相应岗位津贴。
(5)对研究生科研成果,按照学校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6)在读期间参与纵向和横向课题,可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
3、学制与学费
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法律硕士(法学)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学费均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
4、复试时间及科目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具体以复试通知的时间为准。
复试为口试,主要考察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和应用能力、英语程度、综合素质。
5、调剂流程
(1)第一阶段:预调剂(成绩发布后至国家初试合格资格线公布之前)
有意调剂的同学,请于即日起在http://202.121.49.3:9009/enableq/q.php?qname=diaocha_2103上填写预调剂信息,便于我们提前阅览申请材料,正式调剂阶段尽快发出复试通知。
(2)第二阶段:正式调剂。所有调剂志愿考生都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提交调剂志愿,请相关考生关注该网站调剂信息,网上调剂平台开通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志愿。
我校将结合考生初试成绩、提交调剂申请顺序等情况发出复试通知,请有意向的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调剂手续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平台设置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否则学校可取消待录取资格。
我校一般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功能开通后,根据填报的调剂志愿时间,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初,复试结束即公布拟录取名单。
注:以上信息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同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6、咨询联系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F)教育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东部文科实验楼705室
邮编:200234
联系人:向老师,电话:021-64321679
传真:021-64322821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6年2 月24日